
遵义市播州区人民医院采购中心
关于“眼视光”便民服务项目部分要求更正的公告
各投标人:
根据“眼视光”便民服务项目实际情况,依管理科室意见,现对部份项目采购要求作如下更正并公告
1. “1.5.9中标方不得在医院周边另行开设分店”更正为“为中标方不得将院内患者引导或诱导至院外分部、分店等分支机构开展相关业务”。
2. “1.6.1双方签订合同时,中标方需向采购方缴纳5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”更正为“双方签订合同时,中标方需向采购方缴纳1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”。
具体要求以《采购文件》为准。
遵义市播州区人民医院采购中心
2022年5月6日